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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 8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現辦理行政透明課程訓練講習者,其課程內容多為宣導及教授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 資料保護法等,查係各機關因現行政透明相關教育課程闕如,為就強化行政流程透明 ,爰訂定此條以妥為辦理研析課程,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