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金屬探測門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7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明定民眾違反本要點第七點第一項各款行為而不接受勸導,或涉嫌觸犯社會秩序維護
法時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