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志(義)工楷模或被遴薦人員如被發現有不良事蹟,抑或遴薦所依據之優異事蹟 、援引規定如有不實情事,恐嚴重影響廉政志工形象及民眾投入廉政建設工作之意願 ,爰規定處理程序,以求綜覈名實。為維護廉政志(義)工楷模之權益及名譽,如發 現其有撤銷資格之事由及必要時,將查明無誤後,始得辦理撤銷資格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