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 1 月 10 日修正為次年一月五日。 二、自主監外作業受刑人依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予 以獎賞。 三、依「法律統一用語表」規定,修正阿拉伯數字為中文數字。 四、文字酌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