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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理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作業要點 2
民國 102 年 06 月 27 日
配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公布生效,原「本所」修正為「本學院」;原「訓導組
長」修正為「學務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