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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7
民國 101 年 09 月 04 日
一、第一項規定法務部廉政署為建立抽查機制,得請相關機關配合查察,以發掘貪瀆
    不法線索。
二、第二項規定與法務部調查局或相關偵查機關之協力查察機制,以發揮跨域整合力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