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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收容人眷屬同住應遵守事項 3
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
1.為因應本遵守事項新增之第十項規定:同住期間非特殊情況眷屬請勿外出,外出視
  同停止同住,不得再進入本監,爰修正眷屬攜入食品之數量。
2.增列禁止攜入物品之保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