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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協調各機關政風機構配合辦理貪瀆案件查察作業要點 7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為避免事證滅失,機關內之政風人員應及時採取行政保全相關作為(如報請首長核准
封存簿籍憑證或文件等),以免日後舉證困難,不利偵查,爰明定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