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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協調各機關政風機構配合辦理貪瀆案件查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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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機關政風機構知悉貪瀆不法事證有遭隱匿、湮滅、偽造、變造之虞
    時,應先行採取保全措施,並即聯繫本署或各地區調查組派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