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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辦理送入飲食及物品注意事項 1
民國 108 年 09 月 05 日
一、增列第三款,新增法令依據事項。
二、為符合法制體例,法規函令相關數字爰改以中文數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