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修訂。 二、收容人醫療欠費,已包含門診與住院兩個部分,故不須標示。 三、在催繳書函中,已告知家屬可寄入保管金,由本監代為扣繳。 四、本結報注意事項第十一條業已訂定欠費須列管 3 月並稽催 3 次,故將間隔 10 至 15 日持續 3 次及電話聯繫紀錄予以刪除,以利催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