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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12
民國 107 年 11 月 27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有關「法院」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