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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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 5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為明定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相關講習、訓練或座談會之辦理對象及目的,本點酌予文字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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