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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12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1.「102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停
  止適用。
2.刪除「,並不得申請交通費」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