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本點第一款第二、三目所列紀錄保存方式之規定,以利各文件維護人員依業務需 求採行適當之紀錄保管及維護方式,較為彈性。
將「ISMS 紀錄」修正為「資訊安全紀錄」。
一、本點新增。 二、為使 ISMS 之紀錄管理有所遵循之程序,爰增訂本點 ISMS 之紀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