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4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1.本點新增。
2.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增列司法人員為性侵害犯罪之責任通報人員,本點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