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處遇計畫 5
民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
現行各機關於處遇對象預報假釋前二年或刑期屆滿前二年移送專業處遇之指定機關實
施治療、輔導,爰修正陳報機關,以符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