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 二、本次係全案修正,其末條施行日期之修正原則應採新訂定法規之方式辦理,規定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等文字。
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
配合本次修正第一條之規定及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性侵害犯罪防治 法第二十條之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爰增訂本條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