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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8
民國 99 年 11 月 03 日
原第十一點未修正改列為第八點。

原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至第十四點刪除:
因檢查事項屬內部業務之一般性規定,與民眾權益無關,不納入行政規則,刪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