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9:30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8
民國 99 年 11 月 03 日
原第十一點未修正改列為第八點。

原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至第十四點刪除:
因檢查事項屬內部業務之一般性規定,與民眾權益無關,不納入行政規則,刪除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