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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4
民國 105 年 07 月 28 日
1.本點使用數字部分修正為中文數字表示,以符法制體例。
2.本點第六項梯次時間表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修正。
3.為應當日接見情形與便民服務,爰增訂第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