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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2 月 13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高雄看守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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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
二、實施目的:
    為便捷收容人親屬辦理接見及縮短等候接見之時間,以達便民服務之
    目標,故開辦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三、服務內容:網路與電話預約接見。
四、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
      利用本監網站(本監網址:http://www.ksd.moj.gov.tw) 「為民
      服務」功能選項內之「預約接見系統」申請。
(二)電話預約接見:
      1.本監預約專線:(○七)六一五二七一三。
      2.本監受理預約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九
        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
(三)預約接見申請時間:
      自接見日期之前七日零時至前二日十五時截止。但截止日若遇例假
      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截止。
(四)預約接見申請對象:
      須為收容人之親屬或家屬,且以曾在本監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或
      曾向本監申請辦理遠距接見者為限。
(五)預約接見名額:每一梯次開放四名。
(六)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第一梯次  ○九:○○
      第二梯次  ○九:三○
      第三梯次  一○:○○
      第四梯次  一○:三○
      第五梯次  一一:○○
      第六梯次  一四:○○
      第七梯次  一四:三○
      第八梯次  一五:○○
      第九梯次  一五:三○
      第十梯次  一六:○○
(七)本監得視當日接見情形,機動調整接見梯次時間。
五、注意事項:
(一)違規考核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二)辦理預約並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三十分鐘持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手續。
(四)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如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下午十五時前以網路或撥打(○七)六一
      五二七一三取消預約。
(五)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六個月內逾(含)二次者,自最近一
      次預約接見日起三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春節及例假日不受理預約接見。
(七)家屬辦理預約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分者,
      取消使用此項服務資格。
六、本注意事項同時適用於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