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受理電話檢舉賄選作業要點 5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依行政院核定之「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之二及檢察機關執行 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第二十五點,地方檢察署應於選舉期間成立「查察賄 選暴力執行小組」,爰修正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