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8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本點未修正。
《附表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規定,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