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監為重刑累犯監,收容人 多為重累刑期長者,且戒護與教化之目的在使收容人適應環境、悛悔向上、靜定服 刑。入監考核依刑期以六個月至一年已足,並將累進處遇級數限制取消,期使才藝 班教誨發揮最大的效能。 2.故擬修正第四點第一項及第二項並於第四項強化本監性行考核機制(修正為最近二 年內無違規紀錄者)和刪除第三項,以符合現狀及收容人需求,做妥適必要之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