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10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按政風人員之品德、操守要求應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故得為遷調原因之一,爰增訂
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