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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14
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配合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將觀護志工修
正為榮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