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1
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本點將「觀護志工」修正為「榮譽觀護人」,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