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2 06: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1
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本點將「觀護志工」修正為「榮譽觀護人」,並酌作文字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