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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69 條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未修正,第二項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87 年 05 月 27 日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