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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第 10 條
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
審檢分隸後,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爰將本條「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
。
民國 65 年 04 月 08 日
明定司法行政部為輔助更生保護事業,得設置更生保護基金,其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司
法行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