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一百零九年八月七日「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及輔 導教育實施辦法執行實務研商會議紀錄」納入評估小組開會標準及決議機制。 三、參酌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委員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