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受刑人獎勵實施辦法 第 9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返家探親受刑人無正當理由,未於指定期日回監者,監獄應陳報監督機關並 通知返家當地警察機關後,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回監後,受刑人返家探親期間 有犯罪行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