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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48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對於受必要區隔之受刑人,應依本法辦理各項
    處遇,不得因其受區隔而為差別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