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修正說明》 一、配合法院組織法一百十四條之二,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檢察機關更名, 將機關名稱刪除「法院」二字。 二、本點附件適用本署各級檢察署,爰刪除「地方」二字。 《附件二修正說明》 一、配合法院組織法一百十四條之二,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檢察機關更名, 將機關名稱刪除「法院」二字。 二、本點附件適用本署各級檢察署,爰刪除「地方」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