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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司法警察廉政移民機關辦理妨害選舉案件實施要點 14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因應各地方檢察署進行妨害選舉宣導,屢有開創及新穎措施以供民眾方便取得檢舉或
聯繫管道,如 LINE、Facebook(Meta )等,爰新增「其他科技通訊方式」之文字,
以因應科技發展各種聯繫管道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