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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86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與懲戒事件相關之刑事案件於偵審中,得否停止懲戒程序,爰參考現行律師
    懲戒規則第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