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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8-1 條
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配合刑法總則篇時效章關於追訴權時效及行刑權時效之規定修正。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刑法總則篇時效章關於追訴權時效及行刑權時效之規定,如經修正,將發生
    新舊法律變更之適用問題,為杜爭議及維護行為人、受刑人之利益,而採從輕原
    則,爰增設比較修正條文前後結果,適用最有利行為人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