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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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5 條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
本條「官署」一詞,改為「機關」,其理由同民法總則第三十條修正說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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