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72 條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
查民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條理由謂有背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雖不為犯
罪,然有使國民道德日趨卑下之弊,當然使其法律行為無效。此本條所由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