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8:55

歷史法規

民國 102 年 02 月 05 日
四、符合規定申請與眷屬(配偶)同住之受刑人,每月以一次為限,申請
    時應填具與眷同住審核表,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眷屬身分證影本、
    切結書及保證書等文件,依程序陳核。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