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0:45

歷史法規

民國 94 年 06 月 14 日
七、各機關受領前揭獎金後,所屬有功人員不願受領應受核發之獎金者,
  應由所屬機關繳回法務部,辦理支出收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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