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9:39

歷史法規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
一、上級交辦或其他機關送辦之機密事項。
二、受理檢舉依法令規定應行保密事項。
三、本所員工之個別人事資料。
四、人事異動及考核、考績、升遷、獎懲等尚未公開之文書
五、有關機密業務之收發文事項。
六、有關採購案件之保密事項。
七、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應行保密事項。
八、有關收容人基本資料、考核、執行、假釋等案之保密事項。
九、本所現有之武器彈藥及鎮暴安全等裝備。
十、關於本所員工薪餉、有價證券及金庫存款等。
十一、有關收容人之病歷、病情資料等保密事項。
十二、其他應行保密事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