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4:55

歷史法規

民國 94 年 07 月 28 日
一、本要點依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第 12 點規定訂定。
二、卷宗資料之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張收費新臺幣3元;A4
    、B5規格紙張每張收費新臺幣2元。
三、依本要點所收取之費用,應開立收據,收入繳交國庫。
四、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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