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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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候訊室候保室應行注意事項
歷次修正:
民國 95 年 05 月 04 日
十三 候訊室收受、提訊人犯,應即分別登記於下列簿冊: (一) 新收人犯登記簿。 (格式如附件一) (二) 提訊人犯登記簿。 (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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