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訓人員訓練成績所占百分比及考核項目如下:
(一)教育訓練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七十五。
1.課程研習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1)學科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學科測驗科目採筆試、實地測驗或
口試加以考核。
(2)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由教輔人員本客觀態度,
冷靜觀察,詳密登記,以直接考核為主,間接考核為輔,輔導
與考核相互為用,就下列項目加以考核:
A.觀念方面:考核其對工作之正確理念。
B.操守方面:考核其廉正及遵守法紀之情形。
C.性情方面:考核其為人處事態度及氣量風度。
D.才能方面:考核其膽識、魄力、領導、處理及反應能力。
E.生活方面:考核其言行舉止、紀律、勤惰及團隊精神。
2.實習訓練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1)實習課程:占百分之六十。由實習機關指導人員就下列二項直
接考核,記入實習訓練成績考核表:
A.學習態度:考核其用心學習之程度。
B.工作績效:考核其學習之成果。
(2)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由實習單位指導人員本客
觀態度,就下列項目公正評核,記入實習訓練成績考核表:
A.觀念方面:考核其對工作之正確理念。
B.操守方面:考核其廉正及遵守法紀之情形。
C.性情方面:考核其為人處事態度及氣量風度。
D.才能方面:考核其膽識、魄力、領導、處理及反應能力。
E.生活方面:考核其言行舉止、紀律、勤惰及團隊精神。
(二)專業訓練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五。
1.學科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學科測驗科目採筆試、實地測驗或口
試加以考核。
2.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占百分之四十。考核項目包括觀念、操守、
性情、才能、生活等。
(三)免除教育訓練人員之訓練總成績以專業訓練成績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