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程序: (一)受刑人返家奔喪: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含死亡證明書、關係證明文 件(如戶口名簿)提出申請,經典獄長核可後於出殯 日前戒護奔喪,但有特殊理由經典獄長同意者,得於出殯當日返家 奔喪。 (二)受刑人返家探視: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含申請書(形式不拘)診斷 證明書、病危通知單、關係證明文件等,經典獄長批示後,由總務 科傳真陳報法務部矯正署,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可後始得戒護探視( 以當日戒送為原則,以爭取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