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使用電子計算機評閱遇有異常之答題卡仍可讀入時,依下列方式處
理:
(一)於答題卡劃記無關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考試科目、學號或
答案者,列冊併同原答題卡報請學員輔導委員會核定後,以零分
計算。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計分。
(五)因應考人污損答題卡,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
(六)因在試務作業過程中污損試卡、受污物沾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
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應由本署人力培育科影印該卡,影印本上
註明原因並簽章,報請核定後,再以人工方式補正電子檔案中試
卡答案內容後計分。處理結果經核閱後,併同原試卡辦理試卷歸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