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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歷次修正: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15 日
1
一、為有效管控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本院)才藝班學 生作品之處理,特擬訂本程序,用以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