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0:11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一、為有效管控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本院)才藝班學
    生作品之處理,特擬訂本程序,用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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